美麗灣渡假村問題爭議十二年,目前已進入仲裁程序。圖為美麗灣飯店外觀。圖/資料照片
【本報台東訊】美麗灣渡假村問題爭議十二年,台東縣長黃健庭昨天在縣議會施政報告表示,業者表明要退出,爭議事項已進入仲裁程序,未來很可能是縣府花錢買回建物,價額由仲裁結果決定,業者估計為十二億元,但不可能,因為「台東實在太窮了。」
黃健庭說,最好是不用錢買回,但這是不可能的事,如果是業者估計的十二億,應該也不可能;縣府目前努力思考著其他解決的可能性,其中包括重啟環評,但最後如果真要買回,就實際面來說,縣府能承擔的金額實在不高,「台東縣實在太窮了」,說實在話,當初反對美麗灣的人,不太可能幫忙付錢,一切只能等仲裁結果再做打算。
台東縣焚化爐的廠商二○○九年也提出解約仲裁,仲裁結果是縣府花十九點六億元買回,最後由中央支付,但焚化爐沒燒過一次垃圾。
黃健庭昨天表示,美麗灣和焚化爐兩案完全不一樣,焚化爐仲裁中央願意支付賠償,主要因為興建焚化爐是中央政策,有相關營運補助;美麗灣案是由縣府招商,中央沒有任何一個科目和理由協助縣府,因此假設最後仲裁結果縣府要賠,只好由縣府自己想辦法借錢來還。
爭議十二年的美麗灣渡假村問題,在高雄高等行政法院在去年三月底判決「撤銷環評結論」定讞後,目前已進入仲裁階段,黃健庭昨天說明最新進度,業者已無心再耗下去,表明要退出,縣府與業者已召開多次協調委員會,雙方同意爭議事項交付仲裁,目前都進入仲裁程序。
副縣長陳金虎表示,縣府與業者都會爭取自己最大利益,但仲裁結果任何可能都會發生,所以誰要檢討負責,話不能講得太早。整個美麗灣開發案,縣府都依法辦理,只不過法院和縣府對於細節的認知和見解難免不同,但自始自終縣府都照規矩走。
黃健庭也表示,環評雖被撤消,但建築體合法,如真由縣府買回,僅可作為非營利使用如辦公室等,縣府規畫可能一部分成為常態辦公室,一部分出租,如國際會議廳等公用收費場所,以彌補縣府財務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