雄檢主任檢察官洪瑞芬(中)昨到現場履勘。
圖/林伯東
高雄市政府昨雇工在城中城門面搭起鷹架,圍上布幕,避免建物崩落傷人。圖/林伯東
【本報綜合報導】高雄「城中城」大樓遭火災吞噬造成四十六人死亡,暴露早期大樓未設管理委員會、長年疏於管理漏洞,內政部前晚宣布將修法強制公寓大廈設立管委會,內政部長徐國勇昨說,一九九五年修法全面設置管委會,當時並未溯及既往、僅要求分層輔導,原有一萬八千棟多樓,已輔導完一半,內政部修法將補起破網。
一九九五年實施的《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全面要求設置管委會,但在此之前興建的大樓,僅要求各地方政府針對現存、取得使用執照的大樓,分區、分級、分層輔導管理。由於公寓大廈是指一棟建物有兩戶以上住戶者,營建署以七樓以上的集合式商辦或住宅估計,修法前興建的這類大樓有一萬八千一百九十五棟,截至目前僅九千六百八十九棟成立管委會,占五成三。其中,台南近七成已成立、台中六成五,北市因大樓眾多僅四成。
徐國勇強調,政府並非「有法不管」,而是當時立法規定採「輔導」且不溯及既往,但除了城中城火警,今年七月彰化喬友大樓失火,七至九樓是防疫旅館,也造成四人死亡。徐國勇說,兩起事件都是複合式住宅大樓,它們中間層是繁榮的商業層,但沒落後年久失修,又因不適用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沒有管委會,就沒人對公共區域、安全設施更新管理。
專家促賞罰並進 加速推行
內政部啟動研議,針對一九九五年前興建的大樓,強制促進設置管委會。此外,當這類複合式大樓,商辦不再營業、所占面積卻超過一半時,所有權人未必會想負擔管理費,導致無法成立管委會,也會立法解決。
景文物業管理機構董事長郭紀子表示,現行法規是規範公寓大廈「應」成立管委會,已代表強制;針對條例頒布前,一九九五年前取得建照的大樓,地方政府得分期、分區、分類擬定計畫成立管委會,「這已是溯及既往」。
郭紀子說,雖有上述兩條法規,卻無任何對應罰則,「這是法的破洞」。過去公寓大廈不願成立管委會,一是誘因不足、弱勢住戶也不懂法規,政府增設罰則、輔導成立,也應協助顧問服務,成立專項獎勵基金,胡蘿蔔與棒子齊下,才能加速進行。
中華民國防火學會理事長林亮宇則批評指出,內政部一九九九年發出的公文早已授權縣市政府針對十四樓以下住宅、集合住宅的簽證與申報時程做滾動修正,但沒見進展,「無法可管」其實是卸責說詞。
地方政府查危老 上緊發條
對於查轄內都更案數、危老建築數、各地政府紛紛推出計畫。台北市建管處昨天表示,針對十一樓以上、三十年以上,由消防局列管一百二十四棟建物,即日起執行公共安全檢查,若有未保持安全梯暢通等,將依法裁罰。
新北市政府消防局長黃德清說,新北十一樓以上複合型大樓九十棟,都定期申報公共、消防安全,也需自衛消防編組演練;其中七棟屋齡超過三十年,優先稽查,預計一周內完成。
台中市都發局則說,市內相關舊市區列管老舊住商大樓,均已輔導成立相關都更會,加速推動重建,其中東海大樓已進行重建。
雲林縣長張麗善昨天率隊稽查斗六市雙子星大樓,並指示消防局、建設處加速稽查老舊大樓安全設備,將要求所有老舊大樓成立管理委員會。
台南市長黃偉哲說,市府預定一個月內完成台南五十棟複合式建築的消防安全檢查及演練,確保居住安全。
高雄市政府表示,合計中央撥款與地方預算,明年要投入新台幣八百三十萬元,擴大推動危老建築的重建輔導計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