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訴訟制度將朝「馬雅金字塔」修正。圖/司法院提供
【本報台北訊】建構金字塔型訴訟制度是司法改革的核心項目之一,司法院院會今通過刑事訴訟法、刑事訴訟施刑法、刑事妥訴審判法以及民事訴訟法、民事訴訟法施行法修正草案,未來第三審將採嚴格法律審、許可上訴制、強制律師代理(辯護)等。其中,刑事部分原審若宣告死刑,最高法院必須行言詞辯論,必要時給予被告陳述意見的機會。
依照司法院的理想,訴訟的第一審應為堅實的事實審,強化準備程序,二審為事後審兼續審,三審為嚴格法律審兼許可上訴。
刑事部分,未來提起第三審上訴除應以判決牴觸憲法、司法院解釋、違背最高法院判例等權利上訴外,也採許可上訴制,理由必須是有判決違背法令的情形,得以「從事法之續造、確保裁判之一致性或其他涉及之法律見解具有原則上之重要性」或「原審判決有重大事實誤認,且足以影響裁判結果」。
因配合第三審採嚴格法律審,原本速審法第9條關於嚴格法律審的規定將刪除。
民事部分修法主要為擴大許可上訴的適用範圍,限縮第三審法院審判範圍,使第三審法院不致過度介入事實的認定。修正草案也配套修正再審制度,為避免濫訴,若再審之訴不合法或無再審事由經裁定駁回確定,不得聲請再審,對同一主張反覆聲請再審3次將「不予處理」。
司法院秘書長林輝煌表示,審、檢、辯、學在1999年全國司法改革會議、2017年司法改革會議都有建立「金字塔訴訟制度」的改革決議,將終審法院定位為嚴格法律審,發揮統一法律見解的功能。
不過與民事訴訟朝「埃及金字塔」方向走不同,刑事訴訟光是刪除速審法第九條規定,檢察官就可能對一、二審無罪的案件再上訴,將變形為「馬雅金字塔」。司法院刑事廳廳長彭幸鳴表示,未來原本二審就終結的案件也可以聲請上訴第三審,但是否審理由最高法院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