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電調整抑低用電時段
資料來源/台電 製表/人間福報編輯部
【本報台北訊】近日台電有一張公文被傳了出來,公文內容明白指出「計畫性減少用電措施──彈性夜減型」將從本來的5月實行,提前到3月就實行。國民黨前文傳會副主委鄭照新昨日將這紙公文貼在臉書,痛批這就是缺電,台電則回擊此為「烏龍質疑」,需量反應推動行之有年,這次提前僅是因新方案上路、要讓用戶提前熟悉參加方式。
台灣再生能源主要透過風、光發電,其中太陽光電裝置容量逐漸增加,在天氣晴朗時,於中午時段的貢獻同步提高,但是,這同時也帶來太陽下山後,光電快速歸零的巨大缺口。為了因應這樣的「夜尖峰」課題,電力系統的需求面管理也須調整,手段包括利用改變用電需求,來使供電足以滿足用電的「需量反應」。
需量反應措施以契約容量100瓩以上高壓用戶為適用對象,有3種新的方案在去年12月由經濟部拍板上路,包括「計畫性減少用電措施──彈性夜減型」、「臨時性減少用電措施約定保證型」及「緊急應變措施」。
台電強調,需量反應措施採「自願」性質,用電大戶除了可以選擇要不要參加需量反應,參加後可以選擇對自己最有利的電費扣減回饋方案,並搭配時間電價選用。
新方案推廣第1年 讓用戶提早實作
其中,這次公告提前實施的「計畫性減少用電措施──彈性夜減型」,原本是今年5月開始實施,這是因為5月以後全國用電量較高。但台電表示,新方案推廣、實施第1年,是因為防用戶不清楚實際操作模式,所以公告提早實施,讓用戶實作、選用。台電強調,該方案於「需量反應負載管理措施」中明載的適用時間,仍為每年5月開始,若沒有其他因素,例如用戶希望常態性提早實施等,那麼明年起該方案就是5月起實施。
台電說明,彈性夜減方案讓用戶可以在夜晚尖峰時間,自由選擇抑低2、3或4個小時,並依時段差異給予不同電費回饋,讓更多參與需量反應的用戶,一同穩定傍晚至夜間的用電負載。
台電指出,需量反應對用戶來說,有減少電費的誘因,對整體供電來說,則有強化移轉或減少夜尖峰用電的效益,與限電無關,也不影響一般民生用電,是各國電業普遍採行的作法。以去年為例,需量反應措施申請抑低容量,最高為8月的265萬瓩,且於尖載日7月27日抑低用電107萬瓩,已有相當實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