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立法院去年底三讀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十一條草案,增訂大型車四歲以上乘客全須繫安全帶,違者最高開罰六千元。交通部日前為此預告修法,規定大型車行駛於高速公路或快速公路,只要車內有四歲以上乘客,均須強制依規定繫安全帶,違者將開罰,預計八月一日公告實施,有四個月的緩衝期,十二月一日正式開罰。
現行法規僅規定,只有客運車駕駛並列的前排座位、前後車門及安全門後第一排、最後一排座位,必須強制繫上安全帶。
不過,去年三月蘇花公路遊覽車撞山壁,造成六死、三十九傷,部分乘客被拋出車外,引發大客車全車乘客是否都要強制繫安全帶的討論。
交通部表示,未來只要大客車、計程車或有代僱駕駛人的租賃車,行駛於高速公路、快速道路上時,車內四歲以上乘客都需繫安全帶,違者可針對駕駛人開罰三千元至六千元不等。
交通部表示,若是駕駛人已善盡告知義務,乘客仍未繫安全帶時,則處罰該乘客,罰鍰從三千元至四千五百元。
此外,若行駛一般公路,大客車駕駛人沒有繫安全帶,罰款也從現行的一千五百元提高至二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