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李開周
為了接近居者有其屋的理想,無論香港、新加坡,還是中國大陸,在推出其他社會保障措施的同時,都由政府主導,實施了廉租房政策。
回到此前的帝制時代,那時候也有廉租房存在,卻都是民間性質的。
唐宋時期,廉租房主要來源為寺觀。寺觀的土地是政府劃撥的,建房的資金是信眾捐獻的,歷年的房產維護費用可以從香火錢裡沖銷,宗教場所的主人,也就是僧尼和道士,既沒有任何投資,理論上也不以營利為目的,再加上宗教本身普度眾生的信仰要求,當然有提供廉租房的義務。
唐憲宗元和年間(八○六~八二○),白居易進京趕考,前後兩個月,就一直租居在一座叫做華陽觀的道觀裡,因為那裡房租便宜。宋朝的辛棄疾,早年赴金國中都燕京(今北京市)應試,為了省錢,住的是現在北京的憫忠寺。看過《西廂記》的朋友還知道,張生和鶯鶯在山西停留一整月,租住的也是寺觀,在那永濟縣普救寺裡,鶯鶯住西廂,張生住東廂,就在西廂發生了一段風流韻事。
明清時期,寺觀在居住方面的社會保障功能更加明顯。《儒林外史》裡,匡超人他們村遭了火災,一村人沒地方住,在新房子建好之前,全靠村南頭的和尚庵遮風擋雨。這還是農村的小寺廟,大都市的廟宇常有上千間的客房,供應試的士子、出門的商旅以及遭了天災的百姓臨時租住。
除了寺觀,明、清兩代又多了一個廉租房的來源,那就是會館。會館是異鄉人在客地建的聚會場所,凡是像樣的會館,都有戲台、議事廳,以及客房,客房是為旅居在外沒有住處的同鄉們準備的,租金非常便宜。
順治十八年(一六六一)建於北京的漳州會館,福建人來租,每月只收租金三文。就在這一年,大清朝開科取士,各地進京應試的太多,致使京城房價暴漲,考場附近的包租公獅子大開口,各家掛出牌來:「狀元吉寓,日租千文」。如果不是會館的廉租房撐著,那年北京城一大半的房客都得露宿街頭。
這些民營的廉租房有著天然的優勢,點對點服務,滿足的都是最需要房子的流動群體,無須房客寫申請,無須民政局開證明,也無須一層又一層的資格審查;並且,機動性強,好進也好出 ,不像現在,有錢的主兒也長占廉租房,您卻拿他沒辦法。問題是,民營廉租房,現在好像行不通,拿到開發權的地產商正嫌暴利不夠呢,傻瓜才去經營廉租房。(摘自貓頭鷹出版《古人房市怪現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