亮麗的「惠安女」已成當地文化品牌。圖/謝貴文
文/謝貴文
福建泉州的惠安縣,與晉江、南安合稱「三邑」,是許多台灣先民的原鄉,以崇武古城、石雕石材、青山王信仰聞名,但令人印象最深的,是有奇特服飾與婚俗的「惠安女」。
嚴格來說,所謂「惠安女」,僅指惠安東部沿海崇武、山霞、小岞等七個鄉鎮的婦女。由於她們長年在外勞動,服飾穿著也與眾不同,主要有四個特徵:一是為對抗烈日與風沙,頭上會戴黃斗笠、裹著花布巾,只露出部分面容,猶如古代女子羞於見人,故稱「封建頭」;二是因需要在海面撈海菜、收漁網,為免衣服泡水,上衣都較窄短,甚至露出肚臍,猶如現代時髦女性,故稱「民主肚」;三是因上衣窄短,用料相對節省,故稱「節約衫」;四是為方便勞動,多穿著寬大的黑筒褲,腰間繫以銀褲鍊,而稱「浪費褲」。
惠東女性由於都甚早婚,故有長住娘家的習俗。據說新娘嫁入當晚,只站在床邊過夜,第三日才出來祭拜祖先及向公婆奉茶,然後由女伴陪著返回娘家,下午再趕回來認識環境。第四日清晨,新娘即獨自回娘家,晚上才回來過夜,稱為「大重行」。第五日清晨再次回娘家,可多住幾天,再擇一雙數日子回來,稱為「小重行」。在「小重行」的隔日清晨,新娘再次回娘家,自此即常住娘家。
新娘常住娘家短則二、三年,長則七、八年,以其出嫁的年紀而定,年紀愈小住愈久。長住娘家期間,仍過著與婚前同樣的生活,但勞動所得可做為私房錢;通常只在過年及農忙時,才會返回夫家一兩天,但會盡量幫忙家務與勞動,避免與丈夫同房獨處。這種習俗也導致有夫妻結婚多年,在外碰面卻互不相識的情形。新娘二十多歲後,才會較頻繁地到夫家走動,直到懷孕要生產時才會回到夫家,之後便長住於此。
這種長住娘家的習俗,有人認為是古代閩越民族的文化遺留,乃分居型與從妻居型的母權制,發展成從夫居型的父權制之過渡階段。另有人推測與蜑民(水上人家)有關,因其社會地位低下,與陸上漢民通婚又怕遭人議論,故以長住娘家隱諱之。不過,一般認為是因惠東女性過於早婚,長住娘家可避免太早懷孕,加上此地的兩性分工,男性長年在外地工作,女性則從事農業勞動,長住娘家可讓新娘保有正常的家庭生活,也能維持自身的經濟,故能為社會輿論所接受。
隨著現今社會轉型與文教發展,惠東婦女長住娘家的習俗已消失殆盡,年輕女性也不再穿著傳統服飾,但當地政府仍將其列入非物質文化遺產,並以亮麗的「惠安女」打造文化品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