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主委陳耀祥昨赴立法院進行「鏡電視設置爭議」專題報告,陳在回覆立委傅崐萁質詢時指出,有線電視系統業者大豐與TBC(台灣寬頻)聯盟日前向NCC提出申請,欲將55台TVBS新聞台移頻,並以鏡電視取代,NCC昨已駁回此案,意即TVBS不用移頻。
NCC表示,TVBS新聞台在55台播出多年,已經形成消費者長年收視習慣,也位在新聞頻道區塊(49頻道到58頻道),系統業者沒提供鏡電視收視滿意度等客觀數據佐證,也認為若大幅調整可能影響消費收視權益,包括新竹縣政府與苗栗縣政府也認為,應維持原頻道位置。
系統業者互鬥
TVBS成祭品
有線電視系統業者大豐與TBC(台灣寬頻)聯盟8系統,日前向NCC提出申請,欲將55台TVBS新聞台移頻發配149頻道、158頻道,並申請鏡電視上架55頻道,掀起軒然大波。NCC昨舉行委員會,決議不予許可8系統移頻案。
TVBS新聞台移頻案,據了解,事件導火線為大豐與TVBS代理商全球數位(隸屬中嘉集團)授權金談不攏,雙方互告互鬥積怨已久,大豐大股東戴永輝鎖定撤換55台,改以鏡電視上架,逼中嘉降價;而急於上架新聞豪宅區55頻道的鏡電視,也配合對號入座,只是TVBS成了祭品,牽動縣市長大選前敏感政治神經。
裴偉涉違公司法
財報有疑義
另外,陳耀祥報告時指出,鏡電視董事會及監察人,除了認定裴偉任該公司前董事長期間,以自己名義與停雲公司簽訂契約等情節,涉違反《公司法》,且該公司去年度財報也存有疑義。
陳耀祥表示,鏡電視曾兩次申請設立鏡電視新聞台,一次是2020年12月,以公司發起人裴偉名義申請,在2021年5月自行撤回。
另一次是2021年5月以董事長陳建平新團隊名義,提出申設許可,NCC於今年1月以5票贊成、2 票反對的票數通過許可,並設有多項附加條款。
去年鏡電視及該公司代表人陳建平董事長多次向NCC強調,鏡電視與《鏡週刊》各自獨立,但今年NCC陸續接獲民眾反映,裴偉擔任該公司有給職顧問、鏡電視員工與《鏡週刊》人員共用等情形,當時鏡電視公司回:「裴偉自辭任該公司董事長後,未擔任該公司任何職務,該公司也未支付任何費用予裴偉等」。
陳耀祥強調,NCC的附加條款「明確禁止鏡電視與其他集團共用人力」,如有違反,最嚴重者得廢止原處分,以確保鏡電視與《鏡週刊》切割;但鏡電視公司的董事會及監察人,除了認定裴偉任該公司前董事長期間以自己名義與停雲公司簽訂契約等情節,涉有違反《公司法》情事,另認該公司去年度營業報告暨財務報表存有疑義,已決議成立查核小組,並預計於年底前,專案提報查核結果,NCC對此予以尊重並持續監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