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市一間診所幫一位成人民眾施打過期新冠疫苗,衛生局接獲民眾舉報,立刻進行資料蒐證、約談相關當事人,並停止該診所新冠疫苗施打權,開罰7萬6000元。圖/中央社
【本報新竹訊】新竹市民族路一間診所疑在9月9日幫一位成人民眾施打過期新冠疫苗,衛生局接獲民眾舉報,立刻進行資料蒐證、約談相關當事人,並停止該診所新冠疫苗施打權,開罰7萬6000元,所幸該民眾沒有疫苗施打後相關後遺症;衛生局指出,將持續調查其他疫苗狀態,若再查有違規案件,必要時將終止全疫苗項目合約,全面停權。
衛生局表示,經查該診所於9月8日下午開瓶使用新冠疫苗後,未依規定在時間內銷毀殘劑,隔日在未確實核對開瓶時間的狀況下,替一位成人施打該瓶疫苗;市府已對該民眾進行關懷和追蹤,目前健康狀況良好、沒有疫苗施打後相關後遺症。
衛生局說,經核對資料,民眾舉報內容屬實,衛生局隨即在稽查當日收回診所內所有新冠疫苗,並依新冠疫苗合約書第九條第二項規定,停止該診所的新冠疫苗合約6個月,杜絕民眾遭受高風險醫療行為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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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衛生局指出,調查後還發現該診所有護理人員未辦理執業登記、診所紀錄記載未詳實完整,非藥事人員調劑給藥相關情事,將分別依違反護理人員法第8條、醫療法第68條及同法102條、藥師法第15及24條規定,初步共開罰7萬6000元。
此外,衛生局嚴正譴責未依規定執行業務診所及醫事人員進行傷害民眾的醫療行為,未來將加強不定時抽查,保護市民接受優質醫療權益。
衛生局提醒,民眾進行任何疫苗施打時,務必與執行施打的醫護人員進行資料核對,一、施打「姓名」對;二、施打「藥物」對;三、施打「間隔時間」對;四、施打「劑量」對;五、施打「途徑」對。呼籲民眾若有相關醫療諮詢或疑義時,可撥打新竹市衛生局03-5355191及市民服務專線1999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