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美容消費糾紛爭議不斷,行政院消保處表示,已審議通過衛福部研訂的「美容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草案)」,明定業者應清楚揭露、詢問事項,包括美容項目、金額、效果分析,並明定解除或終止契約事由的退費計算。消保處表示,違者可依消保法開罰三萬至五十萬元不等。契約預計明年七月上路。
消費者被強迫推銷美容產品,或被不肖業者以話術引誘,簽訂充斥陷阱的美容契約屢見不鮮。據統計,今年上半年的瘦身美容糾紛就有高達七百零九件。
消保處簡任祕書陳星宏表示,美容消費爭議主要態樣是業者資訊揭露不完整,因此契約內容應載明美容項目、金額、效果分析、副作用,以及為實施美容所購產品內容、效用、數量、價格等資訊;也應事先詢問消費者是否患疾治療、過敏性體質等。
再者,明定業者推介消費者辦理信用貸款應揭露的資訊。陳星宏解釋,將來契約除要求美容業者推薦消費者貸款時,應告知利息、期數、總金額等資訊,當美容業者關門時,消費者可向融資業者申請停止支付尚未繳清的貸款餘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