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擬修正父母懲戒條款 國教盟:逾七成家長反對

曾博群 |2023.0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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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日前公告民法1085條修法草案,擬修正父母懲戒條款,不得對子女為身心暴力行為。國教行動聯盟今天公布修法意見民調,有高達七成家長反對修法。圖/國教盟提供

【記者曾博群台北報導】法務部日前公告民法1085條修法草案,擬修正父母懲戒條款,不得對子女為身心暴力行為。國教行動聯盟今天公布修法意見民調,有高達七成家長反對修法,也有七成五家長認為政府不重視親職教育、六成二與子女互動曾遭遇困難。

國教行動聯盟於3月23日中午12時至3月27日中午12時進行問卷調查、共回收有效問卷3503份,其中3055份為有子女之家長身份。問卷結果高達七成(2461人,70.4%)反對此修法,並有約七成五認為政府不重視親職教育(2589人,74.6%),六成二(2162人,62.3%)與子女互動曾遭遇困難,更有近九成家長(3106人,89.5%)贊成政府應對家庭教育投入更多資源增進親子互動與家庭關係。

國教行動聯盟理事長王瀚陽表示,依聯合國兒權公約第8號一般意見書,委員會雖拒絕接受任何對兒童採用暴力和汙辱形式懲罰的理由,但絕不反對正面的紀律概念。他表示,該意見書也指出,兒童的健康發育,取決於父母及其他成年人依照兒童不同階段接受能力,給予必要的引導和指導,培養兒童走向對社會負責的生活。

王瀚陽說,這完全有別於造成某種程度的痛苦、不舒服或有辱人格的蓄意和懲罰性地使用武力行為;作為成年人,清楚知道保護性的人體行動與懲罰性攻擊之間的區別。另外,各國的法律,也明確或示意性地允許使用非懲罰性和必要的武力來保護人民。

王瀚陽也認為,教育部訂有「學校訂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賦予教師管教權,並指導學校訂定相關辦法,但依民法1084條,父母對於未成年之子女,有保護及教養之義務,政府卻甚少提供資源協助家長親職成長增能,監察院也曾糾正教育部未依法寬列家庭教育經費,顯見教育部身為家庭教育業務主管機關的失職。

國教盟與多個家長團體呼籲,管教是對子女愛的一部分,也是親權不可缺的一部分,家長適時、合理管教更是孩子發展、學習正向紀律的必要手段,強烈呼籲政府應尊重家長親權,應回歸理性討論,切勿草率粗暴修法,並應正視政府長期對家庭教育、親職教育投入資源不足的問題,儘快挹注家庭教育資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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