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嚴陽
唐宣宗年間,有位宮廷樂工叫羅程,善於彈奏琵琶,從唐武宗朝就很得寵。唐宣宗平素通曉音律,對羅程更加寵愛。然而,羅程依仗皇帝的恩寵暴虐專橫,有人瞪他一眼就將對方殺死,因而被京兆府逮捕入獄。
事情發生後,宮廷裡的樂工欲請求唐宣宗赦免羅程。於是,等唐宣宗到後苑聆聽演奏時,特別為羅程設置了一個虛坐,放上他的琵琶,一起跪拜於庭前,哭泣不已。
唐宣宗問樂工為何哭泣,眾人回答:「羅程辜負了陛下的恩情,罪該萬死。但我們可惜的是,羅程的琵琶演奏乃天下無雙的絕藝,恐怕以後在陛下的宴會和遊樂中,再也聽不到這樣的表演了。」
唐宣宗說:「汝曹所惜者羅程藝,朕所惜者高祖、太宗法。」(你們可惜的是羅程的演奏技藝,朕所珍惜的卻是高祖、太宗留下的法律。)最後,羅程被判處杖刑,亂棍打死。
這是記載在司馬光《資治通鑒‧唐紀五十六》中,發生於大中十一年(八五七)的一件事。這位名叫羅程的樂工,或許就琵琶演奏技藝而言,已是登峰造極,冠絕當代;但是就做人來說則是一塌糊塗,心中根本沒有王法。
那些在唐宣宗面前哭哭啼啼為羅程求情的樂工,或許真的是惋惜羅程死後,世間再無人能彈奏那樣高妙的曲子;但唐宣宗考慮的,是老祖宗傳下來的律法。如果他帶頭無視法規,隨隨便便因為個人的感情、親疏,將之踩在腳下,以後誰還會尊重、敬畏國法?而沒有了法律的約束,天下還不亂成一鍋粥?
唐高祖是唐朝的開國皇帝,唐太宗則是唐宣宗十分景仰、李唐最有作為的皇帝。在他們的時代,唐朝從開創走向繁榮,健全的法律制度更在其中發揮了極大的作用。因此對唐宣宗來說,「尊重法律」成了他的自覺選擇。
早些時候,國舅鄭光手下一個收租的莊吏,因為多年不向官府交稅,被京兆尹韋澳拿下。起初,唐宣宗希望能夠給舅舅一點面子,從寬處理;但是,韋澳一句「如果像這樣積年累月的惡行能夠輕放,那表示國法只是用來約束窮人的」,讓唐宣宗恍然大悟,最終還是尊重韋澳的決定:重杖莊吏,補交租稅。
唐宣宗之所以是晚唐皇帝中較有作為的一位,顯然是因為他善於納諫,同時明白法律對一個國家而言舉足輕重,在上位者必須以身作則,充分予以尊重並嚴格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