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健署20日公布,配合菸害防制法修法,擴大169處國家風景區「禁止吸菸」。圖/資料照片
【本報台北訊】衛福部國健署今(20)日公布,配合菸害防制法修法,擴大169處國家風景區禁止吸菸,若要設置禁菸區則由各景點主管機關提報設置,法令已於11月15日上路,違法吸菸可處最高新台幣1萬元。
配合菸害防制法於112年3月22日修正施行,衛福部重新公告訂定「國家公園、國家自然公園、風景特定區及森林遊樂區與公園綠地,除吸菸區外,不得吸菸;未設吸菸區,全面禁止吸菸之場所」,並於112年11月15日生效。
國健署指出,本次禁菸規範針對國家公園、公園綠地等地實施,為遊客較常去的169處區域,以及各縣市政府建置的公園。
國健署提醒,依菸害防制法第21條規定,於禁菸場所吸菸者,場所負責人及從業人員應予勸阻,另在場人士亦得予勸阻;違規吸菸者依同法第40條處新台幣2千元至1萬元罰鍰。
國健署統計指出,自103年4月國家公園、公園實施禁菸規範後,國人吸菸行為有所改變,調查結果顯示,18歲以上人口之室外公共場所二手菸暴露率從103年的54.6%下降至111年的42.9%,下降11.7%。
不過,針對二手菸暴露者的調查顯示,最常有人在面前吸菸的室內外公共場所依次為「馬路上、街上、騎樓等戶外通行場所」24.5%、「公園及風景區」6.3%,因此「室外公共場所二手菸害」仍是當前亟需努力的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