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郭書宏台北報導】明年起台灣的宗教性紀念日或節日將移除「國定」字眼,改由內政部於全國宗教資訊系統公開周知。 內政部表示,宗教性紀念日或節日,都有其歷史發展背景,但是基於憲法「宗教平等」與「信仰自由」原則,將修法移除宗教性紀念日或節日的「國定」名稱,未來各宗教團體在取得共識後,仍可由內政部以宗教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立場,將各宗教的紀念日及節日對外公告。 內政部民政司長黃麗馨表示,我國是一個宗教自由民主開放的國家,《憲法》第十三條規定:「人民有信仰宗教之自由」,亦即人民均得本於自由意志,信仰任何宗教。另外,《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十八條規定,人人有思想、信念及宗教的自由;而目前於我國國內傳教的宗教達二十七種以上,紀念日及節日實施辦法僅訂有「佛陀誕辰紀念日」、「道教節」,基於「宗教平等」與「信仰自由」原則,有違反兩公約之虞。 民政司副司長林清淇進一步解釋,「紀念日及節日實施辦法」修正草案經行政院核定後,現行「佛陀誕辰紀念日」、「道教節」兩宗教節日並非廢除,而是刪除「國定紀念日」及舉行「紀念活動」的規定,且直接對外公布周知。未來其他宗教若內部取得共識,均可提出特定之一日作為該宗教紀念日,並由內政部公告節日相關資訊,而各宗教團體亦可自行辦理慶祝活動。 對此,中華國際供佛齋僧功德會理事長淨耀法師表達尊重政府決策,強調當初爭取國定佛誕過程歷經艱辛,對政策調整雖感遺憾、可惜,但卻可促使佛教界有更積極的作為。 玄奘大學文理學院院長昭慧法師則表示,爭取國定宗教紀念日是過程,有其時空背景,任何一宗教都應站在公平正義的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