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行政院會昨天通過內政部擬具的《海岸法》草案,將函請立法院審議;草案規定,為保障公共水域,近岸海域不得為獨占性使用及禁止設置人為設施。 據草案,為防止人為開發破壞海岸,海岸特定區位內的重大開發利用、工程建設、建築或特殊使用,應擬具海岸管理措施說明書徵得主管機關許可。 為保障公共通行及公共水域使用,近岸海域原則上不得為獨占性使用及禁止設置人為設施。 此外,在一級海岸保護區內,若有違反行為造成稀有動植物等保護標的物的損害、甚至釀成災害,將可能面臨刑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