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生重大飛安 3年不得分航權

THE MERIT TIMES
本報台北訊
字級
收藏文章
563觀看次
【本報台北訊】復興航空去年七月及今年二月,發生兩次重大飛安事故,交通部民航局決定修正航權分配辦法,加重飛安比重,將航空公司發生重大飛安不得參與航權分配的年限,從一年提高至三年,民航局近期將預告這項新修正的辦法,並報交通部審查,預計最快六月可實施。
民航局長林志明說,所有民航業務仍以飛安為首要考量,除強化對航空公司督導外,制度面也配合改進,有必要加重飛安在航權分配的比重。
現行「國際航權分配暨包機審查綱要」是民國九十一年八月訂定,其中在飛安考評部分,航空公司若發生重大飛安事故,一年內不得參與新的航權分配。民航局決定將業者不得參與分配航權的年限,從一年提高至三年,但不溯既往。
「國際航權分配暨包機審查綱要」分為政策面與技術面,書面政策審查占了六成,技術面僅占四成,其中飛安又只占二成,政策面包括:配合國家政策與公共利益、爭取航權貢獻度、發展營運中心考量、客貨航班情形及區域均衡發展考量;技術面則包括:飛安、營運與財務。

- 支持福報,做別人生命中的貴人 -

前往支持
加人間福報LINE好友

相關文章

Related articles

熱門文章

Most read
追蹤我們 訂閱《人間福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