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部說法:提高法律位階 可給更多保障
THE MERIT TIMES
本報台北訊
582觀看次
【本報台北訊】教育部人事處長張秋元昨天指出,教師待遇條例立法除提高法律位階,還增加罰則,給教師更多保障,增訂欠薪或未依聘約給老師薪水的私校,全體董事與學校負連帶責任,教育部可按次處罰十萬到五十萬,此外,加入工會的教師,得授權工會代表跟學校協議,老師不必單打獨鬥。至於為何不能依高教工會要求將條文改成「應準用」即強制私校教師比照公校待遇,張秋元表示,草案是經過多次討論的版本,除了私校老師,還有私校,要納入各方意見,因為受少子化衝擊,希望給私校彈性。張秋元指出,原來《私立學校施行細則》規定私校教師薪給「準用」公校,「準用」並不等於「適用」,民國一○二年十月教育部函釋指出,私校教師本薪應比照公校教師,但包括學術研究費等加給部分則由私校依財務狀況規畫,但要納入聘約,且未和老師協議前,不得任意變更。張秋元說,《教師待遇條例》立法,有關老師這部分權益不變,即本薪要比照公校老師,但加給則視學校狀況,也要納入聘約,但原有的保障不夠,因法規命令位階較低,只能依私校法對違法學校處以減招等處分。《教師待遇條例》立法,張秋元表示,可加強對教師的保障,因為提高法律位階,為讓校方落實執行,草案中新增罰則,教育部得按次處違法學校十萬元到五十萬元罰鍰,學校董事會也要付連帶責任。草案中也規定,加入工會的教師可由工會代表和學校協商權益。
- 支持福報,做別人生命中的貴人 -
前往支持
加人間福報LINE好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