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立法院上月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共三十四條修正案,其中包括提高未停讓行人罰則提高至六千元、恢復人行道違停等十三項檢舉項目,總統府三日發布總統令。交通部表示,因此次修正條文較多,有五、六個子法需配套修正,另需要系統建置,目標七月上路,確切日期尚未定案。 交通部表示,此次修正條文較多,須配合五、六個子法修正、系統建置,另涉及道安講習、違規記點、裁罰系統等調整,工作密項多,會跟相關單位分工全力完成,目標七月上路。在未禮讓行人部分,納入未畫設行人穿越道的交叉路口,罰鍰上限從三千六百元提高至六千元。在無照駕駛部分,提高罰鍰上限從一萬二千元到二萬四千元,拒絕稽查逃逸,加重罰則上限至四萬五千元。 針對危險駕駛部分,道路蛇行、嚴重超速、惡意逼車、拆除消音器等危險駕駛,罰鍰上限從二萬四千元調高到至三萬六千元,並新增在國道及快速道路違規迴車、倒車等態樣。 新增民眾檢舉項目部分,包括在橋梁、隧道、圓環、障礙物對面、人行道、行人穿越道、快車道等違規臨時停車;行近未設紅綠燈的行人穿越道,不減速慢行;起駛前,不讓行進中車輛、行人優先通行;不注意來、往行人,或轉彎前未減速慢行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