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蔡慧玲 台灣目前是營業所得稅調降百分之十七,未分配盈餘稅維持百分之十,兩稅合一方案的重要配套措施是,對營利事業每一年度未分配盈餘加徵百分之十營利事業所得稅。 由於社會型企業股東不分紅,公司若被加徵百分之十未分配盈餘稅款,此情形可能不利於社會型企業(股東均不分配盈餘)之發展。希望以上稅法可以針對社會型企業來修訂,取消未分配盈餘加稅百分之十稅率問題,但須定義清楚何種條件下適用,以茲因應。 如此才可顯示當前社會型企業並無最低資本額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