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立院臨時會即將處理《公司法》修正案,由於其中許多關鍵條文對企業影響重大,工商團體已於上個月陸續刊登廣告表達關切,工總與商總都表示,現有版本包括刪除法人董事、持股過半可召開臨時股東大會等,都可能嚴重影響外資投資及公司經營權穩定性,呼籲立院要審慎修法。 工總祕書長蔡練生表示,立委提修正案擬刪除法人董事代表影響層面很廣,不只工總反對,金管會及經濟部也不贊成,如此造成公司雖對外參與投資,卻不能派任法人董事,無法參與投資對象經營,將大大降低投資意願;包括政府的國營事業也參與很多投資,都若無法派任法人董事,權益大受影響。 商總理事長賴正鎰也說,台灣很多上市櫃公司都有不少外資投資,如台積電,其七、八成股權為外資持有,若限制法人董事,其背後的投資公司將喪失控股誘因。如果法人投資只能派自然人代表,萬一自然人代表被人收買或是中途落跑,背後的投資公司如何掌握?如果此項條文過關,連外資投資意願都會大受影響,立院一定要三思。 此外修正案增訂「大同條款」,明定持股過半股東可自行召集臨時股東大會,工總與商總都是有條件支持,認為應該增加配套措施。蔡練生表示,為了避免影響公司經營穩定性,應該限制股東持有股票的時間,以及連署成案應先通知公司董事會,並經主管機關同意才能召開臨時股東會,否則有人可能為了特殊目的,前幾個月隨便收購股票,等到達到連署召開臨時股東會目的,就將股票賣掉,只為爭奪公司經營權,嚴重影響經營權穩定性。對此,賴正鎰表示,不應因為一個個案就修條文,若要修正,他支持工總的意見。 至於限縮委託書表決權,工總持反對態度,商總則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