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間百年筆陣 中華民國 vs. 台灣 vs. 中華台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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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筆人:孫立群台北市立大學 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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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間百年筆陣 中華民國 vs. 台灣 vs. 中華台北
執筆人:孫立群台北市立大學 副教授
去年底《公民投票法》修正,大幅下修公投門檻。二十一個民間團體共同發起的「二○二○東京奧運台灣正名行動聯盟」,以前奧運選手紀政女士領銜提案的「以『台灣』(Taiwan)為全名申請參加國際運動賽事」,在三月底經中選會審議通過後,已於四月中旬宣布正式啟動第二階段連署。未料,連署剛開始即引起國際奧林匹克委員會的關心,並在五月二日至三日於洛桑召開的執委會中決議「不予核准任何中華台北奧林匹克委員會名稱的改變」。
縱使國內存在國家、國旗與國歌認同的歧見,但不能以自己認同的國家之名行走天下,無法在國際場合懸掛國旗、唱國歌,絕對是兩千三百萬人民心中之痛。一九四九年兩岸分治後,政治氛圍影響了我國在國際社會既有的地位,就連在國際體壇也不例外,兩岸在國際奧會及奧林匹克活動中代表權的問題也引起許多爭議。中國大陸在一九七一年加入聯合國後,在「一個中國」的旗號下對於我國的打壓從未停止過。一九八○年間,國際奧會對兩岸奧會的問題終於理出一個雙方雖不滿意但可勉強接受的解決方案,在保留了兩岸奧會會籍的同時,也給了兩岸運動員同台競技的機會,並與台灣的奧會於一九八一年三月二十三日在瑞士洛桑簽訂了協議書。「洛桑協議」為我國運動選手參與國際賽事在夾縫中找到一條狹路,也就是大家所知道的「中華台北」(Chinese Taipei)、奧會會徽、會旗、國旗歌,以及依縮寫「TPE」排在「T」組入場,並於一九八四年洛杉磯奧運開始的「奧會模式」。
我國運動選手能在甚麼名稱下參與國際賽事,除了主觀意願外,國際情勢、兩岸關係也扮演了重要的角色。「奧會模式」是一項協議,是為了讓我國選手可以在國際競技舞台上一展身手所發展出來的模式,是一個兩岸雖不滿意但可勉強接受的模式。我國如果想要改變「中華台北」的「奧會模式」,除了該得到國內的共識外,也須要讓國際奧會願意接受、並簽署新的協議來取代一九八一年的「洛桑協議」。國際奧會目前僅接受「洛桑協議」的「奧會模式」,我國若未遵守「奧會模式」,最無害的結果是國際奧會說NO,然後當沒事發生過;稍嚴重的話,可能被停權或取消承認;最嚴重的結局則可能是喪失會籍及參加相關國際運動賽事的權利。筆者個人的判斷,以目前我國在國際上的艱難處境、兩岸關係以及對岸打壓我國的力道,最無害的結果發生的機率應該是很低的。
至於,我國到底是要確保選手的參賽權益,還是要在參賽名稱上賭一把,則不是筆者個人可以替大家回答的。
另外,回歸最基本面,公投的目的既然是為了「正名」,參賽的名稱不是應該依據我國憲法用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嗎? 怎麼會捨國名不用,而用Taiwan呢? 究竟Taiwan的相關法律定位是國家?是地名?還是其他?筆者既非憲法也不是國際法專家,沒資格給答案。
奧會模式是基於現實,妥協下的協議,是確保我國運動員參與國際賽事的護身符。從感性面出發,情感上,相信絕大部分的國民應該都不願接受此一模式與協議;但從理性面看,現實上,我國目前是否有改變此一現況的籌碼呢?如果從結果面思考,衝撞奧會模式的可能後果,誰會是最大的受害者?又有誰有能力負責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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