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星雲大師 我雖然覺得,一個人的事業,一定要有錢財,一定要在組織上有權力,可是財權之外,最重要的是有心、有緣。不過有心、有緣,還是很空洞的道理,這不是求得的,而是自然的道理。有的人雖然擁有人,但是他無心;有的人雖然能與人相處,但他無緣。所以有心、有緣,很多人都在講,這是很自然的事。 後來我在佛光山開山建寺的時候,覺得財和權,對未來事業的發展,關係是很重大的。如果有權的人掌管財政,他為所欲為,會對常住公家不利。有錢財的人,他又有權力,就可以要用這個、要買那個,隨意揮霍,反而讓十方的淨施,不能為佛門達到真正的用途。 所以,在佛光山建設的初期,我就用心昭告大眾,有權力的人,就做當家、主管,不可以有錢;低階初學的人,沒有權力,錢財就由他來管理。因為權、財最好要分開,有權要動用錢財,必須要考量適當。低階幹部拿出錢財,要知道合理合法;高階人員對於下階部屬的掌管錢財,也要有監督指導的能力,讓錢財不可以亂用、不可以亂花。 錢財只要運用得當,就能抵千千萬萬,可是你縱有千千萬萬,萬一用得不當,這反而是害。錢財本身,沒有好或壞,只有在運用上,有善惡的不同;權力本身,也不是有好或壞,你若運用得當,才能得人心,才能得人緣。所以,我對於財權的分別管理,也是我在管理學上的一點心得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