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警告地下保單 最高罰2千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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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台北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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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台北訊】地下保單透過社群媒體電子郵件攬客,引發愈來愈多的保單爭議,金管會昨特別示警地下保單四大風險,並且警告非法在台灣招徠保戶者,依《保險法》規定,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300萬元以上、2千萬元以下罰金。

金管會呼籲消費者勿購買未經主管機關核准的境外保險商品。保單有四大風險包括:未受我國保險法保障、遇有保險爭議可能產生無法申訴及無法理賠、保單契約不易理解、無法享有我國稅法優惠。

消費者若有發現招攬境外保單的具體事證,可檢證向司法單位告發或向金管會檢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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