賣高額貸款繼承屋 稅負減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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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台北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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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台北訊】民眾若繼承有高額貸款餘額的房地產,未來交易時稅負可望減輕。財政部發布解釋令,基於實質課稅原則,無論適用舊制或房地合一新制課稅,民眾繼承房地的貸款餘額若超過繼承時的房地現值,超過部分視為「額外負擔」,將可自交易所得中減除。
過去民眾繼承房地,一併繼承的貸款債務若高於房地價值而選擇賣出時,這筆債務也無法自交易所得中減除,不但沒賺錢,還可能面臨高額所得稅。
為解決這類型案件問題,並讓房地交易課稅更貼近實質課稅原則,財政部發布解釋令,只要符合三大條件的繼承房地交易案件,就可適用解釋令,讓高於繼承房地現值的額外負擔可自交易所得中減除,包括:繼承人必須同時繼承該筆房地及其貸款;第二,所謂貸款餘額,僅限金融機構貸款,私人借貸不算;貸款由出售人(繼承人)實質負擔償還。
官員表示,解釋令自即日起生效,尚未核定案件且符合前述三項條件者,無論房地交易是屬於舊制或新制,都可以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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