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租約9月上路 房東收電費 得比照台電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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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台北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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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台北訊】新版住宅租賃契約將自九月一日開始實施,自該日起新簽訂的住宅租賃契約,即應適用新制規定,新版契約實施前已簽訂的租約,不適用新制租約規定,仍應按原規定履約。
最新公告的住宅租賃定型化契約規定,房東計收電費的額度,不得超過台電公司所定夏月及非夏月用電量最高級距的每度金額。
內政部指出,房客向房東分租套房或雅房時,宜先了解租屋用電情形,在簽約前應與房東溝通支付範圍,除負擔自身使用的用電度數外,有無包括公共區域用電量,並斟酌其收取的電費是否合理,並於雙方租賃契約中約明,以保障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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