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代女子14歲後 不嫁人要罰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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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鋤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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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女子14歲後 不嫁人要罰錢
文/鋤見
明太祖朱元璋曾規定:「男子十六歲而娶,女子十四歲而嫁」。到了法定年齡不結婚的女子,那可是要罰款的。《宋書.周郎傳》中記載:「女子十五不嫁,家人坐之。」意思是,女子過了15歲還不嫁人,家人也要跟著坐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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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宋朝法律,妻子狀告丈夫要被判處2~3年,李清照改嫁後就因為狀告改嫁的丈夫而被判入獄,後來被救了出來。
本文摘自《漫畫科普冷知識王》碁峰資訊出版 全台各大網路書店與書局門市皆可購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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