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非法大遊行 黎智英 被判14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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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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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綜合報導】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前立法會議員李卓人、何俊仁及梁國雄等十名香港泛民主派人士,被指控於二○一九年十月一日未經許可帶領群眾遊行,十人分別承認煽惑他人參與及組織未經批准集結等罪,昨日黎智英被判刑十四個月,其他人被判十四到十八個月不等。

楊森、吳文遠、陳皓桓、梁國雄等被告直言,當日是為進行公民抗命而犯案,楊森、陳皓桓、梁國雄更表明,認罪但不認錯。梁國雄在求情書中寫到,他對當日行為無愧於心,而既然他已選擇抗命之途,明白必須坦然面對崎嶇前路,已準備好入獄承擔刑責。

香港《星島日報》報導,開庭前一小時已超過百人到場輪候旁聽,包括瑞典駐香港領事館副總領事雷博恩(Joakim Ladeborn)、香港前立法會議員張超雄、民主黨前主席劉慧卿、社民連成員曾健成及陳寶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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