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初審住宅法修法 公益房東出租 不怕被查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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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台北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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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台北訊】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昨日初審通過《住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以及《建築師法》第28條之1條文修正草案。其中《住宅法》修法按照行政院版本條文通過,增訂租金補貼資訊不得做為追溯綜合所得稅、地價稅及房屋稅等依據,未來房東讓將房屋出租給受租金補貼的房客,不必再擔心因此遭查稅。

房屋出租給社會福利團體當二房東,再轉租給給符合租金補貼申請資格的房客,本次修法增訂此類轉租者,納稅義務人或屋主可認定為公益出租人。

另外,《危老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比照行政院提案條文通過,重點在規範公有房地除特定情形外,必須一律參與危老都更。特定情形包括已有合理利用計畫、公有土地面積達重建計畫土地面積5成以上、公有土地面積比率達重建計畫範圍3成以上,且重建計畫範圍符合更新單元畫定基準者等三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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