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修法 預售屋禁換約轉售 設檢舉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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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台北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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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台北訊】近來預售屋市場炒作哄抬,嚴重影響不動產市場交易秩序,內政部部務會報昨天通過修正草案,全面限制預售屋及新建成屋換約轉售,並建立檢舉獎金機制,嚴懲炒作,最高可處三年徒刑或併科五千萬罰金。

內政部說,為遏止近期投資客揪團炒房、利用換約轉售哄抬獲利、利用不實實價登錄墊高交易價格等新型態炒作行為,部務會報通過修正《平均地權條例》及《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

修正重點包括「限制換約轉售」,預售屋或新建成屋買賣契約,買受人除配偶、直系或二親等內旁系血親外,不得讓與或轉售第三人,且銷售者不得同意或協助買賣契約讓與或轉售;違者將按戶棟處罰五十萬元到三百萬元。

草案也嚴懲意圖影響交易價格、製造熱銷假象及壟斷轉售牟利等不動產炒作行為,違者處一百萬元到五百萬元;如果造成民眾恐慌及市場交易不安等而損及公眾或他人情形者,並可處三年以下徒刑或併科罰金一百萬元到五千萬元。

內政部說,預售屋買賣契約如有解約,應在三十日內辦理登錄申報,違者將按戶棟處罰三萬元到十五萬元,以避免虛假交易哄抬房價;草案也增訂,私法人取得住宅用房屋許可制,並限制取得後五年內不得辦理移轉、讓與或預告登記。

內政部表示,將建立不動產炒作銷售、買賣或成交資訊申報違規的檢舉及獎金制度,經查證屬實者,可以實收罰鍰總金額一定比例作為檢舉獎金。

不過,台灣房屋集團趨勢中心執行長張旭嵐表示,預售屋買賣契約簽署後,即為民眾財產權,若要限制人民轉售權利,需要多方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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