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16撞山飛官殉職 判國賠466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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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16撞山飛官殉職 判國賠466萬元
二○一八年F-16撞山意外飛官吳彥霆殉職,台北地方法院十六日判應國賠四百六十六多萬元。圖╱資料照片
【本報台北訊】空軍F-16戰機三年前在演習中撞擊新北市瑞芳區五分山,飛行員少校吳彥霆殉職,吳的父母事後僅收得十二個屍塊,難以拼湊大體,悲慟不已,控告空軍司令部聲請國家賠償。台北地方法院審理認定,空軍司令部有疏失,判決賠償四六六萬餘元,是飛官失事成立國賠的首例。

空軍司令部昨天表示,尊重司法判決,針對部分敗訴事項將提上訴。吳父得知判決結果後受訪表示,他要的不是錢,而是空軍說吳撞山是個人因素,「我沒辦法接受,不能推給連屍體都找不到的人,對我講這樣的話是二次傷害」。

二○一八年六月四日,萬安四一號演習配合國軍漢光三十四演習首日,隸屬空軍第五聯隊的少校飛官吳彥霆,駕駛F-16戰機率僚機模擬對基隆港發動攻擊時,不幸在新北市瑞芳五分山區撞山殉職。

已頒發褒揚令

追晉中校

吳彥霆二○一三年進行F-16換訓時,也曾遭遇座機空中熄火墜海,跳傘逃生獲救,未料五年後仍因駕駛F-16殞命,事故後蔡英文總統頒發褒揚令、追晉中校。

吳的父母主張,吳當日計畫對基隆港模擬攻擊後,爬高返回花蓮基地,但空軍司令部戰管人員臨時脫離航向,加上吳駕機以低高度接近目標時,受雲層影響無法目視,兩度請求爬高未果,導致他爬升不及撞五分山,機毀人亡。

家屬認為,空軍戰術管制聯隊戰術管制中心人員有疏失,包括任務前未查看實施計畫,地障認知錯誤,任務機兩度呼叫請求爬高卻未獲准,也違反安全規定,另毫無掌握空中兵力,錯失航管空域輸入錯誤的改正機會,也未訂定檢查地障標準作業程序。

吳的父母指出,吳從小受父母細心栽培,更培養報效國家的愛國心,而吳也不負期望投入軍職,戮力從公;未料卻因空軍司令部各級戰官員人員疏失,導致他駕駛億萬價值的F-16戰機高速撞山。吳屍骨炸毀,難以拼湊大體,英年健壯兒子驟然橫死,讓兩人哀痛逾恆,身心嚴重受創,非筆墨得以形容,要求賠償殯葬費、扶養費、精神慰撫金等,共求償二千二百萬餘元。

空軍否認疏失

不應國賠

空軍司令部反駁,戰機撞山原因是交通部民航局人員畫定空域管制座標錯誤,導致民航機和軍機空域重疊,更違反軍機優先使用空域原則,壓迫戰管人員通知戰機爬升。

再者,吳接獲通知可以爬升後,有二十秒充裕時間越過五分山,卻因個人因素而失事,認為沒有國賠責任;若法院認為有賠償責任,吳的父母已受領千萬元保險金,顯然能夠維持生活無虞;況且,空軍司令部也已支付團保金一千萬元和軍人保險金九十一萬餘元,也應扣抵。

法院審理後認為,吳的父母遭受天人永隔人倫遽變,白髮人送黑髮人,精神上有相當的痛苦,精神慰撫金以一百五十萬元為適當,另加上各自計算的扶養金,判空軍司令部應賠償吳父二百二十二萬四千七百四十八元、吳母二百四十三萬九千九百零七元;其餘判決理由涉及國防機密,不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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