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中信金控前副董事長辜仲諒捲入「紅火案」纏訟17年,一審被依《證券交易法》、《銀行法》背信罪判9年徒刑,台灣高等法院更二審改判無罪,但最高院去年5月再撤銷、發回,更三審昨仍判無罪。 因更三審未認定辜有相對委託成交、操縱兆豐金控股價,中信金也就沒有檢察官所指控的2億6169萬元不法利益,不用被沒收或追徵。 檢察官還可以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