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災損補助濫發 核定補助面積 竟大於土地面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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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台北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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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台北訊】審計部查核二○二一年到二○二二年六月農委會農業損失補助情形,發現農委會核發天然災害救助四大缺失。包括編列預算不敷支出、超支併決算成常態;核定面積大於土地面積,或休耕重複領取,且未達天氣豪雨標準即核發;連對豪雨影響不大的水生作物也發災損現金救助。

根據「中華民國一一○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附屬單位決算及綜計表審核報告」顯示,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辦法規定,實際從事農、林、漁、牧生產之自然人,有使用土地、水源及設施,不符有關法令規定者,不予現金救助及補助;申報受災地點未實際做農業生產使用或實際受災項目與申報項目不符者,不予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

但經過審計部比對農天災現金救助相關資料,竟發現核定面積大於土地登記面積,或屬山坡地超限管制範圍,或休耕給付重複等情事,審計部要求農委會、農糧署檢討。

農委會農糧署副署長姚志旺表示,項目不符合部分,會請縣市政府再次盤查,假設若是農民僅耕種三分地受災,災損卻呈報五分地,多領、溢領補助部分要繳回。

審計部糾舉農委會核發災損補助不精確應檢討,學者認為,凸顯救濟與保險並行的荒謬,救助與保險現在是競合關係,不應因為有天災救助,就阻礙保險的推動,應該兩者做結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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