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巨蛋案 趙藤雄行賄判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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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台北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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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台北訊】遠雄集團創辦人趙藤雄在「大巨蛋案」涉行賄公務員並犯違反證交法罪,前財政部長李述德於台北市政府財政局長任內與遠雄議約犯圖利罪,台北地院昨天宣判,趙依行賄罪判刑7年,褫奪公權2年,李判刑9年,褫奪公權5年。可上訴。

趙藤雄偵查中羈押禁見,被具體求刑24年,獲天價5億5000萬元交保。遠雄集團副總經理楊舜欽昨表示,大巨蛋招標及審查過程皆依法辦理,並無從中獲取不當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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