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經委會無共識 再生能源條例草案 交黨團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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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台北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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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台北訊】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昨日審查《再生能源發展條例》修正草案,多數條文都未取得共識而被保留,但召委賴瑞隆表示,昨天是本會期經委會最後一天會議,讓保留條文先出委員會,院會討論前須交由黨團協商。

此次修法涉及到光電、離岸風電、地熱及生質能等各類型能源,共有二十二條進入審查。

最具爭議的是第十二條之一,要求新建、增建或改建的建築物達一定規模者,除有受光條件不足或其他可免除情形外,起造人應設置一定裝置容量以上的太陽光電發電設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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