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部發布4類對象碳盤查指引 今年9月試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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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穎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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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部發布4類對象碳盤查指引 今年9月試申報
環境部14日發布服務業、運輸業、醫院及大專校院等4類溫室氣體盤查作業指引,協助今年公告擴大盤查對象執行盤查作業。圖/葉信菉

【記者張穎容台北報導】環境部今(14)日發布服務業、運輸業、醫院及大專校院等4類溫室氣體盤查作業指引,協助今年公告擴大盤查對象執行盤查作業,並於今年9月進行申報系統試行填報。

環境部表示,7月中旬開始與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合作辦理一系列輔導說明會,並於今年9月進行申報試填,以確保所有受納管的事業能在115年4月30日前順利完成114年度溫室氣體排放量的盤查登錄。

環境部說明,今年3月4日公告「事業應盤查登錄溫室氣體排放量之排放源」,將用電量高、用油或其他化石燃料多的服務業、運輸業、醫療機構、大專校院及製造業納為應盤查登錄對象。

為協助這群預估溫室氣體排放量在1萬噸至2.5萬噸間的納管事業,環境部針對不同行業別訂定專屬的盤查作業指引,更在「事業溫室氣體排放量資訊平台」提供簡易試算工具,協助業者透過年度用電量及用油量等活動數據,估算約八成至九成的溫室氣體排放量。

此外,環境部已與台電公司協商,若業者願意提供授權書,後續也可以協助業者於資訊平台直接查詢業者電號的用電量。

環境部表示,考量服務業展店經營及分店眾多、運輸業以車隊汽柴油使用及車站營運為主、醫院用電量大且於麻醉或開刀時可能使用特殊溫室氣體、大專校院則具有眾多教學研究實驗室等不同特性,分別訂定4類行業別盤查指引。

環境部說明,編撰過程中廣泛徵詢各界意見,以服務業而言提供百貨、旅館、便利商店、超級市場、量販店、資訊服務及電信業等範本供業者依循。後續將陸續舉辦企業盤查能力輔導會議,詳細說明盤查管理辦法相關規範、盤查作業指引內容與系統操作方式,將有效提升事業執行人員的盤查作業能力,確保擴大納管的事業能順利完成盤查登錄工作。

環境部指出,碳盤查是減碳的基石,也是落實排放管理與減碳措施的重要基礎,今年公告擴大溫室氣體盤查對象,採「三不一沒有」原則,不會麻煩、不用委外、不須查驗、沒有要收碳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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