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教師提敘年資新制 教育部:8月1日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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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穎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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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教師提敘年資新制 教育部:8月1日上路
教育部表示,代理教師提敘薪級,比照專任教師的規定,並於114年8月1日施行。圖/記者張穎容

【記者張穎容台北報導】針對代理教師提敘年資制度,全國代理暨代課教師產業工會理事長黃湘仙指出,制度落實仍有多項困境,要求教育部儘速統一規範、建立平台、並監督地方政府執行落實。教育部表示,代理教師提敘薪級,比照專任教師的規定,並於114年8月1日施行。

教育部表示,今年6月修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第16條,增訂代理教師具有代理該教育階段、類(科)別合格教師資格者,其提敘薪級,比照專任教師的規定,並於114年8月1日施行,各地方政府應依上開規定辦理代理教師提敘薪級事宜。

教育部說明,依教師待遇條例施行細則第3條規定,專任教師應於到職日起30日內,檢齊學經歷證件及教師證書,送請學校辦理敘定薪級。參酌上開規定,代理教師也請檢齊相關證明文件送請學校辦理敘薪事宜。

再者,依教育部過往函釋,取得相關證明文件或有困難者,得向原服務學校申請開具服務成績優良證明,在校期間無不良紀錄者,原服務學校不得拒絕開具;原服務學校經合併者,由新合併的學校開具證明,已廢校者,會由主管教育行政機關開具證明。

此外,依教師待遇條例第9條規定,公立學校教師於職前曾任私立學校職務等級相當的專任教師年資,或三個月以上代理教師年資,得按年採計提敘薪級。基此,具有代理該教育階段、類(科)別合格教師資格的代理教師,其職前年資採計比照上開專任教師規定辦理。

教育部重申,代理教師提敘新制定於114年8月1日施行,將督請地方政府落實,以保障教育現場工作者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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