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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往支持停止公私立學校電費補助 教部:回歸正常財政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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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張穎容台北報導】部分地方政府指出,中央自115年度起停止補助公私立學校電費。教育部表示,114年度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的電費差額已由中央全額負擔,地方並無額外負擔,至於115年度起,僅是依照既有制度回歸正常財政機制,並非取消補助。
根據「地方制度法」和「國民教育法」明訂,轄區內學校經費是地方政府的責任。
教育部指出,依行政院於113年3月27日及7月8日召開的相關會議決議,高級中等以下學校電費優惠電價及前期凍漲電價差額,本來即應回歸地方自有預算支應;考量114年度預算編列期程緊湊,為避免地方銜接不及影響學校運作,114年度差額暫由中央政府全額支應,教育部並編列新台幣59億元確保各級學校運作不中斷,此為過渡措施,115年度起再依前開機制辦理。
近日有部分縣市首長對於教育部及行政院在學校電費補助政策上的規畫提出質疑,指稱中央「一刀切斷補助」。
教育部強調,「此說法並非事實」,114年度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的電費差額已由中央全額負擔,地方並無額外負擔;至於115年度起,僅是依照既有制度回歸正常財政機制,並非取消補助。
教育部再次重申,自115年度起,相關電費差額將回歸既有財政機制支應,此舉是回歸正常財政責任分工,並非刪減或停止補助。若將政策誤導為「立即取消補助」,不僅與事實不符,更易造成社會誤解與不安。
此外,教育部提到,因「財政收支劃分法」修正後,中央釋出更多財源予地方,地方財力更形充裕,可支應相關經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