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華大學、高教工會團協遭否決 教育部:釐清後再審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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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穎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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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華大學、高教工會團協遭否決 教育部:釐清後再審核
國立東華大學體育中心專案教師評量與高教工會達成團體協約,遭到教育部否決,高教工會4日到教育部陳情。圖/記者張穎容

【記者張穎容台北報導】高教工會今(4)日指出,國立東華大學體育中心專案教師評量與工會達成團體協約,遭到教育部否決,今赴教育部陳情。教育部回應,東華的檢核表有違反法律之處,要求釐清再審核。

高教工會自111年10月與東華大學體育中心專案教師進行團體協商,歷經2年終於達成團體協約內容,但該協約內容東華大學自113年6月向教育部申請核可後,遭2度阻撓,要求教育部尊重國立大學與工會合議的團體協約內容。

高教工會組織部主任林柏儀指出,大專專案教師評鑑歷來經常缺乏客觀標準,而影響學校是否續聘,因此東華大學與工會團體協約約定,「為符合公平比例原則及防止恣意加減分,評分方法以該級距中間位數為基本分,有上下之加減分數者,必須有具體之佐證。加減分認定有爭議時,由審議委員會決之。」

林柏儀提到,教育部不同意東華大學與工會締結該團體協約,是依大學法第21條第1項規定,「大學應建立教師評鑑制度」,所以大學與工會以團體協約約定更合理的教師評量標準,屬於「團體協約違反法律強制或禁止之規定者,無效」,此說詞完全誤解法令。

高教工會副理事長張鑫隆表示,教育部認為專案教師是編制外教學人員,不適用教師法,在2022年公告「專科以上學校進用編制外專任教學人員實施原則」,比照專任教師的勞動條件,但專案教師聘用期限最長2年,是否再聘需視教師評量結果。

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專門委員吳志偉說明,教育部沒有阻攔的意思,主要是東華大學的團體協約主要是學校在自我檢核的部分,有檢出違反法律的規定,教育部確實有必要跟學校做進一步地釐清,再來做後續的審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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