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推租賃條例修法 保障房客租期、限租金漲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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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推租賃條例修法 保障房客租期、限租金漲幅
內政部估月底提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修正草案,修正4大面向包括房客享有訂約及續約合計3年租期,房東僅能因自住收回房屋等。圖/胡經周

【本報台北訊】為回應租屋市場爭議,內政部規畫於本月底前提出《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修正草案,聚焦四大方向:保障房客至少三年租期、限制租金漲幅、禁止房東設不合理限制,以及提供糾紛調解機制。內政部政務次長董建宏表示,將於9月10日召開座談會蒐集各界意見,並力拚在下個會期完成修法。

內政部地政司長林家正說明,修法後房客將享有「訂約及續約合計三年租期」的保障。房東與房客可先簽一年租約,再續約兩次一年,或一次續約兩年,總計至少三年。除非房東因自住需求收回,否則不得任意終止租約;若房屋出售,也將依「買賣不破租賃」原則,租約繼續有效。

在租金調整部分,房東於續約前必須通知房客漲幅,上限將與主計總處公布的「房租指數年增率」連動。林家正舉例,若當前年增率約2%,一萬元租金最多僅能調漲200多元,超過上限者將被要求改正。

為保障房客權益,修法也明訂房東不得禁止租客申請租金補貼或遷入戶籍,相關口頭約定將視為無效,違者將受罰。未來也將納入更多規範,包括不得在租期中途任意漲租、要求額外費用或強制轉嫁稅負。房客若遇爭議,可向縣市政府申訴,由地方裁罰,目前罰則細節仍在研議。

此外,修法草案將建立免費調解與法律扶助機制,房客與房東發生糾紛時,可向公所申請協助,以減少進入司法程序的負擔。

董建宏強調,此次修法適用於所有租賃關係,不僅限於「婚育住宅」,目的在於讓租屋市場更加穩定與透明。他表示,內政部將蒐集各部會、團體及民間意見,月底前送交行政院審查,盼於下個會期完成修法,改善租屋市場長年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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