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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中教憂財劃法修法影響受教權 籲中央地方公開協商
【記者張穎容台北報導】隨著立法院《財政收支劃分法》修法,教育界普遍關注修法後對地方教育財源的實質影響。全中教工會今(16)日呼籲,中央與地方政府應立即就修法後不再補助的項目與金額,進行公開協商與具體財政調整規畫,避免教育經費遭到排擠,影響基層學生受教權益。
全中教指出,據教育部統計,目前地方教育經費占地方總預算平均約45%至52%,其中約有15%依賴中央統籌或專案補助。若財劃法修法導致補助項目縮減,恐使地方教育經費短少數十億元,進而衝擊師資聘任、校舍維護、特教與偏鄉教育計畫,「教育支出屬於憲法保障的『基本國策』事項,不應隨政治與財政分配機制而動搖」。
先前有地方政府表示,教育部停止補助電費引發熱議,教育部澄清並非取消補助,而是回歸既有財政機制。對此,全中教呼籲,中央應明確公告不再補助項目與金額,才能避免修法後產生「預算真空期」,造成學校運作困難或教育計畫中斷。
全中教表示,目前地方政府尚未獲得中央明確指引,對哪些補助項目將停止、補助比例如何調整,均無正式文件可依,目前的新聞僅提到「二至未滿六歲幼兒教育與照顧」、「軍教課稅配套等以全額或高比率金額改以一般性補助款編列」,「教師員額編制經費減列補助地方政府」,「各級學校電費相關經費移至地方政府辦理」,及「學雜費減免專案因應私校學生人數下降減列」等項目可能需移至地方編列,但實際金額卻付之闕如。
全中教要求,教育部應立即公布不再補助的項目與金額明細,以利地方政府編列預算;地方議會應同步評估教育預算調整方案,並公開要求地方政府應編足短缺的教育經費。
全中教強調,地方政府在因應修法進行預算重整時,應以維護學生受教權為最高原則,不應任意削減學校運作經費或延後教師聘任,建議立法院應在財劃法修改中附帶要求,115年地方增加的一般性補助款下限應至少編列28%以上用於教育(依教育部被減少的預算比例);其配套的審核與監督機制應更為明確,以免地方政府明年編列的預算變成人人都想要,個個都覺得不足的窘境。
全中教提出,可建立「中央—地方教育財政協商平台」,制度化教育預算協調機制。各地方原預算與增加的補助款皆不盡相同,教育部應於公布不再補助項目後,待地方依比列調整預算後,再以專案經費來補助教育部之重點項目,如AI融入教學、中小學冷氣電費等。
全中教表示,財政劃分法修法得以增加地方政府的一般性財源,其實是可以有更多預算可用於教育下一代,但在制度變動的一開始,很有可能因為一時的亂象,而使得地方教育先蒙其害而未得其利,期盼各方能就學生的未來而儘速展開對話,避免發生教育經費被排擠的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