肯定校事會議修法方向 國教盟提4建議精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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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穎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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肯定校事會議修法方向 國教盟提4建議精進
國教行動聯盟肯定校事會議修法的整體方向,但也提出4點建議呼籲改進。圖/記者張穎容

【記者張穎容台北報導】教育部21日預告《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解聘不續聘停聘或資遣辦法》與《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家長團體國教行動聯盟今(22)日表示肯定預告修正版本的整體方向,但也建議補上4項配套,否則仍難根除長期困擾現場「一送即調查、程序疊床、結果不一」的現象。

國教盟表示,草案納入前端親師生溝通、明確不予受理事由、匿名檢舉回歸「原則不受理」、並使校事會議聚焦重大情節等修法方向,表達高度肯定。但理事長王瀚陽建議,應同步補上「受理分流外移教育局處」、「單一事實審認不重啟調查」、「外部委員常態化與人才庫」、「法定時限與資訊公開」,制度才能真正兼顧效率、公正與一致性。

王瀚陽說明,如草案無明確規定「單一事實審認、不得重啟事實調查」,過去教學現場都發現同一個案件,常會在不同單位中來來回回,如當事人不滿校事會議處理結果,就要求再送到考核會或教評會,學校也有壓力,就順當事人的意,「變成一樣的事情,但各單位一直重複處理」,因此建議增列,單一事實審認不重啟調查。

王瀚陽表示,全國人才庫外部委員選擇也應常態化,目前資料庫雖已建置約1600人,但約100多人是教學現場較熟悉的對象,常常選來選去都是同批人,再者人才庫教師比例也較高。

此外,目前教學現場也存在如運動教練、特教涉入案件等專業情境,王瀚陽建議,人才庫應該納入相關人員並標註專長,或者獨立體育與特教人才庫,屆時審議相關樣態時,才能避免無經驗者誤判的風險。

另外,國教盟也建議,可將受理與分流判斷外移到教育局處,由直轄市、縣市教育主管機關委任小組把關受理與分流,學校與校長不需擔負受理與分流責任,僅負責程序協調與提供資料;主管機關也可在不涉及個資揭露的狀況下建立公開儀表板,揭露案件量、審理平均時長等數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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