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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合教育安置特生卻未減班級人數 全教總籲解決法規衝突
【記者張穎容台北報導】教育部長期致力融合教育,班級當中有特殊教育需求學生屬常態,而有鑑於教師對於特生的輔導需要花費較多心力,法規訂有針對安置特生班級可酌減班級人數的規定。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指出,現行的高中招生制度下,酌減人數規定與招生員額核定規範相矛盾,使酌減人數規定形同具文,讓第一線教師長期處於「只見特生逐年遞增、依法減生從未成真」的困境。
根據教育部統計,雖然少子化導致學生總數下降,但特生的鑑出率與安置人數卻逐年提升。112學年度資料顯示高中階段身心障礙學生共有23834人,其中有21142人安置在普通學校,也就是近九成的身心障礙學生安置於一般高中。
全教總表示,依據《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身心障礙學生就讀普通班調整班級人數或提供人力資源及協助辦法》第4條規定,普通班每安置1名身心障礙學生,得減少1至3名學生,保障師生教學品質。然而,《身心障礙學生適性安置高級中等學校實施要點》,特生卻是採「外加名額」方式安置,導致班級人數不但沒有依法減少,反而因為「外加」而突破班級人數上限。
全教總指出,現行公立高中34人的大班規模早已超過合理負荷,當特教生以「外加」方式進入班級,教師被迫在學生數超額的班級中,同時兼顧班級經營、個別化支持、輔導需求與行政配合,讓教師疲於奔命,不僅特殊生得不到適性支持,一般生的權益也會遭到排擠,明顯違背《教育基本法》第8條「適性教育」的保障。
全教總表示,教育部不應該坐視特殊生外加名額制度與安置特殊生班級可酌減人數這兩項保障學生就學權益的規範相互衝突,應於招生規畫階段即考量特教安置需求,將於招生總額內預留安置特殊生的員額,而非「外加」於滿額之上,應立即解決「外加名額」與「減生規定」的法規衝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