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納管塔吊及載人吊車 重大違規最高罰45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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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納管塔吊及載人吊車  重大違規最高罰450萬
勞動部今天表示,即日起將塔式起重機(塔吊)及供載人移動式起重機(載人吊車)全面納管,並予業者1年緩衝期;未來若發生重大違規致死者,最高可罰450萬元,並得勒令停工。圖/新北市勞工局提供

【本報台北訊】勞動部今宣布,即日起將塔式起重機(塔吊)及供載人移動式起重機(載人吊車)全面納入管理,並提供業者1年緩衝期,以便接軌新規定。未來若發生重大違規致死事件,業者最高可被處新台幣450萬元罰鍰,並得勒令停工。

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職業安全組組長陳光輝表示,《危險性機械及設備安全檢查規則》部分修正條文已正式發布,全面納管塔吊及載人吊車,緩衝期將至明年12月23日,屆時規則正式施行。

目前法規僅納管3噸以上的塔吊,約有400多座。修正後,預計額外增加約500座未滿3噸塔吊納管。陳光輝指出,這些機具的結構、安裝方式及作業風險與大型塔吊相同,若未經結構確認就用於高樓層施工,一旦倒塌將危及勞工與公共安全。

此外,目前吊車加裝載人設備常用於招牌吊掛、路樹修剪等高處作業,估計未滿3噸且加裝載人設備的吊車約有1萬座,未來將比照吊籠及營建用升降機管理方式納管。

陳光輝表示,隨著國內營造工地使用未滿3噸塔吊的情況增加,納管可防範職業災害並保障公共安全,也能避免不肖業者以低噸數規避檢查的情況。

規則施行後,若業者未依規定申請檢查或檢查不合格仍使用,依《職業安全衛生法》可處5萬至300萬元罰鍰;若造成重大違規致死,最高可處450萬元,並得勒令停工。

職安署表示,納管措施主要影響營造業及起重機具工程與租賃業。緩衝期間將提供技術諮詢與行政協助,並視需求擴充檢查量能,確保業者順利完成檢查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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