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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往支持教師法修法初審過關 補發本薪和納學術研究加給
【記者張穎容台北報導】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今(1)日審查教師法第25條和第53條,多名立委提案,因校事會議受到調查的老師,若未受解聘停聘而復聘者,應冤案補償,補發停聘期間全數待遇,最終獲朝野立委高度共識,之後將送院會討論,預計本會期完成修法。
現行教師法第25條規定,經學校依同法第22條規定暫時予以停聘的教師,經調查後倘未受解聘或終局停聘並回復聘任者,依規定發給本薪。但未包含學術研究加給。
教育部長鄭英耀今指出,但教師薪資結構包含本俸與學術研究加給,教育部也支持修法,若教師經調查後未受解聘等懲處,希望讓其恢復原職後能補發完整的薪資,目前已爭取人事行政總處、銓敘部等支持。
民進黨立委陳秀寶表示,很多委員認同第25條修正,教師停聘本就是非自願停止工作,結束後若沒有被解聘,代表沒有不法行為,薪水本來就應補發,並給予學術研究加給,保障教師權益。
民進黨立委林宜瑾指出,校事會議濫訴太多,很多小案大辦,老師被調查期間,薪水有的發半數本薪,有的則沒發,直到回復聘任才補發本薪薪資,「但老師薪水結構跟公務人員不同,本薪占一部分,學術研究加給占四、五成」,一定要納入。
民眾黨立委蔡春綢則認為,「學術研究加給、地域加給都要補償教師」,地域加給僅發給偏鄉、離島教師,很多教師不願意到偏鄉任教,且接受調查期間也是在偏鄉等待,地域加給就是其薪資的一部分,認為還是要發給,「只是還給他而已」。
教育部人事處長林建璋指出,原先規定是本薪,現在要納入學術研究加給,等同以老師經常性固定薪資概念看待條文,「每個月固定薪應是本薪加學術研究加給」;教師法25條必須適用每一位教師,剛剛有委員提到職務和地域加給,這是兼主管職或待在偏鄉給予,本質上跟老師固定經常性薪資不一樣。
教育部修正版本獲朝野立委通過,半小時就完成討論,召委、民進黨籍立委伍麗華表示,今天初審通過,之後將再送院會討論,應該本會期就可以完成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