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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法觸摸海龜最重罰30萬 陸籍男在小琉球遭海巡送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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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屏東訊】海巡署南部分署第五岸巡隊小琉球安檢所26日下午4時許接獲報案,在小琉球花瓶岩岸際目睹有男子觸摸海龜,並提供影像資料,經海巡循線追查,在花瓶岩岸際發現是來台依親的50多歲陸籍劉姓男子,詢問後依違反野生動物保護法函送屏東地檢署。
海巡指出,騷擾海洋保育類野生動物者可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最重30萬罰金,外籍人士觸法也一樣照罰。
海巡表示,昨26日下午4時21分,小琉球安檢所人員接獲民眾報案稱目睹有人在花瓶岩岸際觸摸海龜,提供其影片佐證。
海巡人員依據影像畫面,發現該男子近距離接觸海龜行為,隨即到花瓶岩岸際比對指認,最後在周邊岸際尋獲該衣著特徵相符遊客,隨即帶回安檢所實施訪談筆錄製作。
50多歲的劉男是陸籍人士,合法入境來台依親,他稱,當時一人在欣賞海景,海龜遭浪拍打至身旁故移開牠,但因碰觸海龜行為,違法事實明確,全案依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第18條函送屏東地方檢察署偵辦。
小琉球地區是台灣著名保育類海龜棲息地,往返小琉球交通船都會播放宣導影片,到島上各個沙灘豎立的保育宣導標誌,均宣導民眾切勿違法觸摸、騷擾海龜,然類案事件仍層出不窮。
南部分署第五岸巡隊呼籲,面對野生動物把握三不原則「不接觸、不干擾、不餵食」,依據野生動物保育法規定,騷擾海洋保育類野生動物者可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最重30萬罰金;民眾如有發現疑似非法騷擾海洋野生動物情形,可撥打海巡署「118」專線,共同守護台灣珍貴的海洋野生動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