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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報稅/租屋族符合「5大例外」有房也能扣18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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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台北訊】報稅列報租金扣除有條件。國稅局提醒,民眾若要在綜所稅申報時適用「房屋租金支出特別扣除額」,必須符合自住使用等規定,每戶每年最高可扣除18萬元,但若名下在國內已有房屋,原則上就不能再列報,且高所得族群也不適用。
國稅局說明,適用租金扣除的基本條件包括納稅人、配偶及受扶養直系親屬,在國內租屋且供自住使用,不得用於營業或執行業務;同時,扣除金額需先減除已領取的政府租金補助,每戶每年上限為18萬元。
不過,若租屋期間在國內已有自有房屋,原則上就不能適用這項扣除。此外,也有排富條件,申報戶適用稅率在20%以上,或選擇股利、盈餘按28%分開計稅,或基本所得額超過750萬元,也不得適用,等於將高所得者排除在外。
但考量部分民眾實際居住困境,財政部也放寬認定標準,明定五種情況,即使名下有房,仍可視為「非自有房屋」,繼續適用租金扣除,包括房屋遭政府公告拆遷或列為危險建築、房屋毀損過半需修復、繼承取得但僅持部分產權、因工作或就學等原因必須異地租屋,以及符合分居申報規定者等。
國稅局舉例,若納稅人因工作關係需在外地租屋,而全家名下僅有一戶自住房屋,且該房屋未作營業用途,則即使名下有房,仍可適用租金扣除,符合政策鼓勵實際居住需求的立意。
國稅局也提醒,民眾申報時須備妥相關證明文件,包括租賃契約、租金支付證明、戶籍登記資料或自住切結書,以及符合「視為非自有房屋」條件的佐證文件,避免因資料不齊影響扣除權益。
租金扣除雖可減輕租屋族負擔,但適用門檻與排除條件不少,民眾報稅前應先確認自身是否符合資格,才能順利享有節稅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