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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往支持違反空維區管制可累罰 影響學校加重二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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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台北訊】為改善移動源排煙造成空氣汙染,環境部預告修正「移動汙染源違反空氣汙染防制法裁罰準則」草案,增訂對學校有影響者加重裁罰二分之一、違反空維區管制措施可累計加重裁罰,另增納汽車製造或進口商,違反排氣審查最高罰20萬。
環境部大氣司長張順欽指出,本次修正內容與原先條文不同之處,包含裁罰額度改以公式化來計算;汽機車排氣若對「學校」有影響將加重裁罰二分之一,若原先罰1000元,修正後變罰1500元。
違反空維區管制措施者,機車罰500元、小型車1000元、大型車2000元,且可採累計加重裁罰,進出空維區一再違反排氣審查,1年內犯第2次將加1倍,也就是原先罰500元變1000元,再犯就累計變1500元。
新增汽車製造或進口商,若車輛違反排氣審查,會根據製造或進口車輛數多寡,處2.5至20萬元;針對施工機具、火車、航空燃料使用超標燃料也會罰,違規情事如施工機具用不合格的油品、燃料供給者如中油、台塑賣汽油賣成分超標的油品,如苯含量超標,原先10萬罰則將變40萬,若燃料有2種含量超標,將從罰50萬變80萬,3項以上最高罰100萬。
張順欽表示,這次先修正影響學校加重裁罰,未來也將考慮把長者較常出沒的「醫院」納入加重裁罰的地點;草案已開始預告,最晚今年底公告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