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部認畜產會購蛋違反採購法 可追回50%補助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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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部認畜產會購蛋違反採購法 可追回50%補助款
農業部致立委的111年度雞蛋進口查核報告指出,雖生鮮農漁產品進口不適用「政府採購法」,但由於冷藏倉儲與運費由農業部全額補助,證實該部分已違反「採購法」;示意圖。圖/資料照片

【本報台北訊】「國會改革法」今天生效,專案進口蛋成在野黨團的首起調查事項,經農業部致立委的「中央畜產會辦理111年度雞蛋進口查核報告」指出,雖生鮮農漁產品進口不適用「政府採購法」,但由於冷藏倉儲與運費由農業部全額補助,證實該部分已違反「採購法」。農業部也說,將可追繳回50%補助款。

根據該查核報告指出,中央畜產會於111年度為穩定國內雞蛋供需,於該年度向農委會提出 「111年度雞蛋緊急謂度與產銷調節計畫 」, 該計畫(含2次追加)獲農委會核定補助1億7030萬元,有關採購進口生鮮帶殼雞蛋 ,由於進口雞蛋屬生鮮農漁產品,非屬「採購法」之採購標的,因此採購程序不適用「採購法」,但採購程序不適用「採購法者」未訂定內部採購標準化作業供內部各單位依循,而本案冷藏倉儲租金及雞蛋托櫃運費補助金額分別為1165萬元及295萬元,且農委會採全額補助,該部分則未依「採購法」辦理。

農業部指出,有關進口採購採買生鮮雞蛋可不適用採購法,但冷藏倉儲租金及雞蛋櫃運費依採購法第4條第1項,仍需依政府採購法程序辦理,畜產會未依採購法辦理。此部分採購法似無明確之罰則規定,仍宜有補正措施,如以未符合補助規定,農業部可追繳回50%補助款。

農業部則再強調,中央畜產會辦理111年雞蛋進口事宜,已移台灣台北地檢署釐清,案件已處偵查階段。

不願具名貿易業者表示,生鮮食品的雞蛋依規定確實不適用「採購法」,但購買進口蛋的這些錢並不是只有雞蛋,也包含倉儲和運輸費用,因此不屬於雞蛋本身的費用就必須走「採購法」簽採購合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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