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教育法修訂重點 教育部盼中央地方攜手並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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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博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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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教育法修訂重點 教育部盼中央地方攜手並進
圖/教育部提供

【記者曾博群台北報導】教育部今日於「全國教育局(處)長會議」中,特別擇定國民教育法7個子法修訂重點進行說明,請各直轄市及縣市政府教育局(處)長,儘速檢視各教育局(處)既有的規定並修正,配合執行後續重要措施。

教育部表示,這次修訂特別針對國民教育及特殊教育輔導團與中心運作、校長不適任處理、混齡教學實施、正常教學督導、學生評量方式、獎懲準則以及學生申訴制度等七大重點進行了調整和明確規範。

首先,國民教育及特殊教育輔導團與中心組織運作辦法得到明確規範,包括人員權益、獎勵制度及管理機制,以強化輔導團隊的法制地位,並解決過去人才延攬上的問題。

其次,針對校長不適任事件,新增統一的調查及處理標準,明確審議機制及審議會組成方式,以及事件的最終處理流程,以保障校園管理的公正性與透明度。

第三,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混齡教學及編班實施辦法也得到修正,確保混齡教學品質,並明確實施方式及相關人數的規定,以照顧不同年齡學童的教育權益。

此外,正常教學督導辦法亦有所加強,明定學校自主檢核項目及直轄市及縣市政府的教育局視導機制,以確保教學品質與教育公平。

在學生評量方面,為因應現實需求,新增彈性規定,例如允許災害期間採用遠距教學或其他適當方式進行教學及評量,同時減輕學童的學習壓力。

至於學生的獎懲準則,修訂則旨在建立全國統一且適當的制度,明確管教懲處的基本原則,並納入學校及教師的管教措施,以及學生相關救濟機制的落實。

最後,針對學生申訴及再申訴的評議委員會組織與運作辦法進行調整,以符合司法解釋的要求,確保學生在教育權益受到侵害時能夠得到適當的救濟與支持。

教育部呼籲,各地方教育局(處)長將迅速檢視及修正現行規定,並成立專責小組,以確保新政策的順利實施,期待中央與地方攜手合作,持續推動國民教育改革,進一步完善國民教育法制體系,提升全國教育品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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