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修道交條例 偽造車牌加重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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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毓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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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修道交條例 偽造車牌加重罰
交通部聯合各單位修訂《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圖/unsplash

【記者石毓琪台北報導】近期偽造號牌案件大幅增加,不僅影響車輛號牌管理,更威脅道路交通安全及社會治安。交通部為此聯合內政部警政署、法務部、各直轄市政府、公路局等單位,修訂《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2條及第85條之3修正草案,並將盡速送交行政院核轉立法院審議。

針對使用或停車時使用偽造、變造號牌的違法行為,修正重點包括違反號牌使用規定者加重罰鍰上限,由現行1萬800元提升至3萬6000元,並當場移置保管車輛。

其次擴大適用範圍,明訂使用偽造、變造、矇領或未懸掛號牌等情形,最高處罰3萬6000元。增訂偽造、變造或矇領號牌者,直接沒入車輛。另外,違規車輛駕駛人非車主者,也將擴大罰則適用,與車主同受處罰。

交通部表示,公路局已與相關部門從「不敢賣、買不到、不敢用」三大方向積極進行防制措施。進口查核機制方面,與財政部關務署、內政部警政署建立進口貨物查核通報機制,今年已查獲3件進口偽造號牌,並移交警察機關偵辦。

公路局已建立網路平台巡查系統,偵查到的案件會即時通知平台下架並移送警辦。截至目前,共計下架46件偽造號牌相關商品。另透過異常通行資料建立疑似偽造號牌灰名單,將相關車輛資訊提供警察機關納入AI巡防系統,與警察、停管機關聯手查緝。

截至今年,目前已查獲偽造號牌違規案件1012件,並依刑法移送859件共896人。交通部重申,汽車號牌為行車的合法憑證,必須由車主向公路監理機關申請登記。使用偽造號牌同時觸犯刑法第212條及216條偽造、行使偽造特種文書罪,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2條,呼籲民眾切勿以身試法,守法駕駛確保公共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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